①前言;
②描述暴发过程;
③分析暴发的流行特征和流行因素;
④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
⑤疫情预测;
⑥存在的主要问题;
⑦结论和建议。
3.2.4 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应随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六章 监测
1 疫苗滴度监测
1.1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应对MV、OPV滴度进行必要的抽样监测,以了解疫苗在贮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变化情况,评价和改进冷链系统和疫苗管理工作,并为疫苗生产单位改进或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1.2 疫苗滴度监测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2.1 定点监测 主要用于新到货及库存疫苗的滴度监测。按疫苗批号在冷库码放疫苗的四角和中部采样,OPV在每个部位采样不少于10粒,MV每个部位采样不少于2支。
1.2.2 跟踪监测 同一批疫苗在不同层次(省、地、县、乡、村)、不同环节(贮存、运输)随机抽样,OPV、MV在每个采样点的采样数同上。
1.2.3 特殊目的监测 如出现预防接种反应或事故时,必要时应对效期内使用疫苗的疫苗效价进行滴度或质量监测。抽样方法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3 采样时要记录样品名称、生产厂家、失效期、疫苗保存时间、贮运温度及条件、采样数量、采样时间、环境温度等。
1.4 所采集的样品必须装入加冰的冷藏容器内,及时送到指定地点。
2 冷链系统温度监测
2.1 监测内容
2.1.1 疫苗从省至县级卫生防疫机构的运输过程均要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疫苗数量、批号及失效期、启运时间、启运时疫苗贮存温度、启运时环境温度、到达时间、到达时疫苗贮存温度、到达时环境温度、途中累计时间、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管理人员签名。
2.1.2 疫苗在省、地区、县级卫生防疫机构贮存时均要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疫苗数量、批号及失效期、到苗时间、发苗时间、贮存时间、贮存疫苗设备名称、疫苗贮存温度、环境温度和送、发疫苗时管理人员签名。
2.1.3 每次冷链运转时,各县随机选择1~2条从县→乡→基层接种点运输路线,按上述要求记录疫苗运输、贮存情况。基层接种点要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疫苗数量、批号及失效期、接种者姓名和开始接种时间、完成接种时间及疫苗贮存温度。
2.2 注意事项
2.2.1 温度计要经过校验。
2.2.2 冷藏车运输疫苗,启运时和到达时疫苗贮存温度按温度控制旋钮指示的刻度记录。冷藏箱(包)运输疫苗,在疫苗装箱(包)半小时后观察温度并做好记录。
2.3 根据温度监测结果及各种疫苗运输、贮存的温度要求,评价分析冷链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改进措施。
3 免疫监测
3.1 省、地区级和具备实验室条件的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应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本地区进行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3.2 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3.2.1 麻疹 采用微量血球凝集抑制(HI)试验,检测HI抗体,以抗体效价≥1∶2为阳性;或采用ELISA法检测IgG抗体≥1∶200为阳性。
3.2.2 脊髓灰质炎 采用中和试验(微孔塑料板法),检测中和抗体,以抗体效价≥1∶4为阳性。
3.2.3 白喉 采用间接血球凝集试验,检测抗毒素,以抗毒素≥0.01IU/ml为达到保护水平。或采用锡克氏试验,以96小时判定结果,局部反应直径≥10mm为阳性,表示体内白喉抗毒素低于保护水平。
3.2.4 百日咳 采用试管凝集试验(半量法)或微量凝集试验(血凝板法)检测凝集抗体,以凝集效价≥1∶20为阳性,≥1∶320为保护水平。
3.2.5 破伤风 采用间接血球凝集试验,检测抗毒素,以抗毒素≥0.01IU/ml为达到保护水平。
3.2.6 结核 采用20IU的PPD试验,72小时判定结果,以局部反应直径≥5mm为阳性。
3.3 免疫成功率监测
3.3.1 监测对象 OPV、DPT、MV分别完成基础免疫后1个月儿童,BCG为初免后12周的儿童。
3.3.2 监测人数 根据免疫监测的要求,每年应对上述疫苗的免疫成功率进行监测,监测人数应在30人以上。
3.3.3 评价指标
(1)麻疹HI抗体或ELISA法检测IgG抗体阳转率在85%以上。
(2)脊髓灰质炎各型中和抗体阳转率在85%以上。
(3)卡介苗接种后,PPD试验阳转率在80%以上。
(4)白喉锡克氏试验阴转率在85%以上,白喉抗毒素单位≥0.01IU/ml者的比例在85%以上。
(5)百日咳凝集效价≥1∶320者的比例在75%以上。
(6)破伤风抗毒素单位≥0.01IU/ml者的比例在85%以上。
3.4 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3.4.1 根据计划免疫针对疾病防治规划,各省有计划地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3.4.2 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对象、人数以及评价指标。
3.5 人群病原体感染状况监测
3.5.1 健康人群肠道病毒监测。
3.5.2 健康人群(白喉、百日咳)带菌监测。
3.6 注意事项
3.6.1 标本采集必须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
3.6.2 开展免疫成功率监测时,除BCG外,OPV、DPT、MV均应测定免疫有的抗体。
4 疫情监测
4.1 毗邻地区的疫情动态应定期相互通报,交换疫情资料。特殊疫情资料,应按国家规定,注意保密。
4.2 报告病例要逐例核实诊断。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等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病例,应按有关监测方案的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其他监测工作。
4.3 暴发疫情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完成书面调查报告。
4.4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在县级卫生防疫机构保存,并按照有关监测方案,逐级上报上级卫生防疫机构。
4.5 定期开展计划免疫针对疾病漏报调查。
4.6 定期统计疫情,分析疫情动态,进行疫情预测,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5 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
5.1 常规监测 在每一次大规模接种前,应对接种实施单位提出要求,注意收集接种后24~48小时内受种者反应有无异常现象,如发热、局部反应超常、过敏症等均应记录上报。
5.2 特殊反应监测 在预防接种时,对个别出现异常反应者,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对一时诊断不清者应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对接种猝死病例,应争取作病理解剖,以确证死亡原因。
第七章 统计与报告
1 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1.1 资料的收集 各级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积累、掌握以下资料。
1.1.1 村级
(1)人口资料 总人口数、7岁及7岁以下各年龄组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各月的出生人数;建证人数;建卡人数;流动人口情况。
(2)疫情资料 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
(3)免疫接种资料 应接种人数、实际接种人数、接种率、未接种人数及原因分析、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1.1.2 乡级
(1)人口资料 辖区内总人口数、性别及15岁以下人口数、7岁及7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2)疫情资料 各种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年龄、性别和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发病率;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调查资料;传染病漏报率调查;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疫情预测资料和毗邻地区的发病情况。
(3)免疫接种资料 免疫接种人数包括基础免疫人数、加强免疫人数、强化免疫人数、零剂次儿童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接种原因分析;接种率抽样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