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任何一项临床症状加实验室诊断(1)或(2)或(3)者。
1.6 急性乙型肝炎
1.6.1 流行病学资料 6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及血液制品,或曾有过其他医源性感染,生活中的密切接触,尤其是性接触而未采用避孕套者。
1.6.2 临床症状 指近期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持续1周以上的明显乏力和消化道症状。黄疸型乙型肝炎可有尿黄。
1.6.3 体征 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黄疸型乙型肝炎可出现皮肤、巩膜黄染。
1.6.4 肝功能检查 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增高。黄疸型乙型肝炎血清胆红素(Bil)>1mg%(17.1μmol/L),和/或尿胆红素阳性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黄疸。
1.6.5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记物的检测
(1)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记物的判定标准:有以下任何一项阳性者可诊断为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①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
②血清乙型肝炎病毒DNA阳性(斑点杂交法),乙型肝炎病毒DNA多聚酶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阳性(单独HBeAg阳性需做中和试验,以排除假阳性)。血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HBc IgG)阳性(单独抗-HBc IgG阳性,需做中和试验,以排除假阳性)。
③肝内HBcAg阳性和/或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DNA阳性。
(2)急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记物的诊断标准
①病程中HBsAg由阳性转为阴性,或HBsAg由阳性转为阴性且出现抗-HBs阳转。
②抗-Hbc IgM滴度高水平,而抗-Hbc IgG阴性或低水平。
疑似病例:符合以上诸条中临床症状+肝功能检查阳性,或临床症状+体征+肝功能检查阳性者。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记物阳性。
1.7 儿童结核病
1.7.1 急性粟粒性肺结核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多为急性发病、高烧、寒战、头痛、昏睡、呼吸急促等,临床上分为伤寒型、肺型、肠型、脑膜炎型。
(2)体征:呼吸音减弱,叩诊稍浊,晚期可出现湿性罗音,肝脾肿大,眼底可见脉络膜结核病变。
(3)实验室检查:血沉快、白细胞总数增高,痰菌常阳性,PPD试验多为阳性。
(4)肺部X线检查:典型的表现为粟粒结节,病变分布大小密度均匀,也可以互相融合。
1.7.2 结核性脑膜炎诊断要点;
(1)流行病学资料:有结核接种史,多未接种BCG。
(2)临床表现:早期有头痛、呕吐,无明显的脑膜刺激症状;中期出现嗜睡、反复喷射性呕吐、颈强直、颅压增高,晚期出现神志昏迷、抽搐等症状。
(3)脑脊液检查:压力偏高,外观清或呈毛玻璃样,细胞数20~500,糖蛋白质增高,氯化物减少,病初可找到结核菌。
(4)肺部X线检查:50%的病例可见粟粒性肺结核或原发性肺结核。
(5)PPD试验:多为阳性。
2 疫情报告
2.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告疫情。
2.2 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和防疫机构,必要时及时上报地区或/和省级卫生行政和防疫机构。发生重大疫情暴发,还要及时上报卫生部。
2.3 法定报告人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地报告疫情。
2.4 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疾病(脊髓灰质炎、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3 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
3.1 个案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
3.1.1 病例个案调查 乡级卫生院防保组、医院保健科、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按统一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进行调查。
3.1.2 核实诊断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依据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诊断标准,核实诊断,对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病例应做血清学或病原学诊断。
3.1.3 采集实验标本 麻疹病例采集发病早期的血清标本;脊髓灰质炎病例要采集发病14天内双份粪便标本及急性期和恢复期的血清标本;白喉一般应采集咽拭子标本。
(1)血清标本的采集 根据需要采集微量血或静脉血。微量血的采血部位为耳垂、指尖和足跟等。微量血采集使用三棱针(或一次性采血针)、纺锤型毛细玻璃管(塑料小管)或小型试管。采血量麻疹为0.2ml,脊髓灰质炎为0.3ml。
如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加采血量或静脉采血2.0ml。毛细管采血后要静置30分钟,避免剧烈震荡,防止破坏血球,以后再封口,离心后应及时吸出血清。血清标本要装入冷藏容器内运送,于低温条件下保存。
(2)粪便标本的采集 用专用采便小瓶,用棉签取新鲜粪便5~8克(量不能过少),盖好瓶盖,封好,装入冷藏容器内运送,在低温冰箱保存。
(3)咽拭子标本的采集 让被采集标本对象张口发“啊”音(必要时用压舌板压住舌根),用蘸无菌等渗盐水的消毒长棉签,用轻快的动作在咽部深处反复做旋转擦拭,使咽部分泌物充分蘸到棉签上。如系采集白喉假膜标本,最好选择假膜的边缘部位。标本采集后应迅速送到实验室培养。如在24小时内不能培养,应用硅胶运输培养基运送。
(4)采集标本注意事项
①采集的急性期血清、粪便、咽拭子标本应及时。血清标本尽量在发病早期采集,第2份标本应于第1次采血后的4周进行。AFP病例粪便标本的采集应在发病后的14天内未服苗前收集2份粪便标本,间隔24~48小时。百日咳咽拭子标本应在卡他期采集,白喉咽拭子标本应在使用抗菌素前采集。
②静脉采血时,必须使用干燥灭菌玻璃注射器或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血液中的泡沫勿注入试管内,防止溶血。
③做好标本登记。包括姓名、性别、月(年)龄、住址、疫苗接种史及发病时间、采样日期等填写清楚。
3.1.4 划定疫源地范围 疫源地范围根据患者活动范围确定。
3.1.5 隔离传染源 以住院隔离为主,发生在集体单位的病例尤其应严加管理,尽量收容住院。如无条件应在家隔离,杜绝探视。隔离时间一般为该病的一个最长传染期。
3.1.6 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3.1.7 查清传染来源。
3.1.8 登记接触者 将接触者的接触方式写明,如同居室、同玩耍、同桌、同托、同班等。
3.1.9 对周围易感人群进行疫苗应急接种。
3.2 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
3.2.1 暴发是指某病在一特定范围内(居民区或集体单位)于短时间(该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病超过寻常水平。特殊疾病疫情的暴发概念与处理,应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1例脊髓灰质炎即按暴发疫情处理)。
3.2.2 县级卫生防疫机构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地区和省级卫生防疫机构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
3.2.3 暴发疫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处理外,还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对病例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以核实诊断,证实是否发生暴发。如对每例AFP病例都要进行病原学诊断,麻疹至少对最初前4例进行血清学诊断。
(2)深入了解暴发情况,包括疫情始发时间,首发病例、续发病例及续发的时间,病例的年龄、性别、时间、地区、职业等分布,排除误诊病例。
(3)查找传播因素和传播途径,划定疫区范围,并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
(4)调查近年来疫苗接种情况,分析发病与免疫史的关系,必要时对周围易感人群实施应急接种。
(5)整理、分析调查资料,撰写疫情暴发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