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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季度监测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积极有效地改善季报监测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季报监测工作,从1999年第一季度起将对全国季报监测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一是为全国反映国有经济季度指标变化情况,将进一步扩大季报监测企业范围,即在全国范围内由原有的1200户监测企业扩大到3000户左右;二是为准确分析国有企业动态经营状况,监测重点将转向具体从事工业生产、商品流通的第一线大中型厂矿和商店,监测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在国有经济中的比重由原8%提高到20%左右;三是为有效预测国有经济发展趋势,重新调整季报监测指标体系,实行监测与预测并重;四是为及时完善监测数据收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分析,将加快建立全国国有资本信息网络体系,以便于季报监测数据尽可能采取网络信息方法传递。
  四、切实做好季报扩大监测户数的选定
  为保证季报监测企业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国有经济运行的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财政部根据1997年国人资产年报中有关企业资产总量、国有资本金数额、企业销售收入和上交利税等基本指标排序,并按行业比例预选出列入1999年度季报监测的3000户企业,其中: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企业约为2700户,占90%。对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应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全国预选企业名单,在原有监测企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企业集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1999年度扩大监测企业的推荐、筛选等落实工作,按照统一工作要求将确定的扩大监测企业名单分批在1999年1月和6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并由财政部正式批复下达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
  五、严格把好季报监测数据质量关
  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是会计信息统计的关键。保证季报监测数据质量是认真做好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国有经济预测及预警的基础和前提。为上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必须按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会计报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企业季度监测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国有企业季度监测报表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会计管理规定,以季度会计核算结果为依据,并对填报的季报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季报监测指标分析和预测,新的季报监测指标体系增加了下季度预测值,以逐步实现对国有经济预测和预警的工作目标。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应认真加强对企业有关预测指标的审核,督促企业科学和准确地填报下季度预测值,以便使国有经济预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建立在科学和规范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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