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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宣布失效
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
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1年2月22日财政部发布)
1990年8月30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上缴地方财政的所得税收入列作地方预算收入,中央财政参与分成,具体分成办法另定。”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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