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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下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样本)》及重新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的通知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保证合同(法人适用)


  债权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负责人:______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账号: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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