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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十条 要根据运输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寓的配置和规模,以满足运输需要。新建、扩建公寓用房和建筑的设计标准要严格执行《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10011-98),并根据地区需要安装空调和采暖设施,采暖与空调的设置应符合《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TB10056-98)的规定。公寓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扩建公寓的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 加强空调、锅炉、洗涤、炊事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作,保养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 公寓环境要绿化、美化,实现庭院化。

第五章 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公寓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做到管理有规定,作业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质量有考核,实行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标准化公寓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 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方针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寓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保证公寓费用的合理使用,搞好成本控制。
  第十七条 逐步推行公寓内部清算制度,严格执行《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铁财函〔1995〕341号)。

第六章 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服务质量
  1.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到着装整洁,态度和蔼,仪容文雅,服务周到,文明礼貌。
  2.工作人员熟知本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设备、备品、卧具保持完整无缺,清洁卫生,摆放有序。
  4.公寓实行昼夜服务,不间断供应饭菜、开水、热水,开放浴室,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学习室、电视室、文娱室、阅览室接时开放,管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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