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打击电、
炸、毒鱼等非法作业联合行动的通知
(1999年7月30日)
近年来,长江流域电、炸、毒鱼非法作业十分猖獗,对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一些传统经济鱼类资源日渐枯竭,也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农业部、公安部1996年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通告》后,沿江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认真贯彻通告精神,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打击行动,初步遏制了电、炸、毒鱼蔓延的趋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由于电、炸、毒鱼操作方式简单,隐蔽性强,投入少,收益大,打击难度大,而且容易反复,去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过后,一些人错误地将其作为生产自救的途径,致使电、炸、毒鱼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并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公开化的特点,设备越来越先进,电机功率越来越大,加剧了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此,新闻媒体做了大量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了坚决扭转这种趋势,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我局决定在长江流域开展一次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作业的联合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电、炸、毒鱼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地渔政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江段进行集中打击;
2.取缔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查处违规河蟹捕捞船;
3.宣传《
渔业法》等渔业法律、法规,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实现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二、时间和范围
时间:1999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范围:长江流域所有渔业水域,重点是四川宜宾以下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等沿江重点湖区。
三、组织实施
联合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行动,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指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七省二市渔政机构负责实施。
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