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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下发《个人代理人离司暂行规定》和《个人代理人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个人代理人下落不明,《解约通知书》可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因个人代理人提出解除代理合同而离司的,由个人代理人填写《辞去委托通知书》(附2)一式两份,由本人及其直接主管签名后交公司,公司同意并盖章后,一份留公司保存,一份交个人代理人据此办理离司手续并保留。
  因个人代理人死亡或成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致代理合同即行终止的,公司应立即通知该个人代理人亲属代为办理离司手续。
  第四条 离司人员应将下列物品全部交回公司:
  (一)钱款、单证:已收保费、借公司款项、各种扣款(应扣回佣金、违纪扣款、垫交培训费等)、保费预收收据和收据等;
  (二)各种证件:《代理合同书》原件、展业证书、名片、营销员证和公司颁发的其他证件等;
  (三)领用资料和物品:保险条款、投保单、客户保障声明书、宣传资料、公司文件、营销员手册及其他印有公司标志的印刷品等。
  (四)借用物品:书籍、资料箱钥匙等。
  (五)业务资料复印件:客户卡、保户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有关客户资料的记录和台账的复印件。
  公司有偿提供的资料或物品交回公司时,可退还全部或部分款项。
  第五条 个人代理人离司手续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离司人员领取《个人代理人离司物品缴销单》(附3)。凭签妥后的《解约通知书》或《辞去委托通知书》向营销业务部管理岗人员领取。
  (二)离司人员交回相关资料和物品。钱款和收据交业务处理中心或财务部门,业务资料交营销业务部客户服务岗,各种证件、领用资料和借用物品交营销业务部管理岗。业务处理中心或财务部门、营销业务部客户服务岗和管理岗内勤核对无误后,应分别在《个人代理人离司物品缴销单》上签收;凡遗失资料或物品应在《个人代理人离司物品缴销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如属重要资料遗失,如收据、《代理合同书》、《展业证书》等,离司人员应填写《个人代理人重要凭证遗失保证书》,附于《个人代理人离司物品缴销单》后。全部签收后的《个人代理人离司物品缴销单》送营销管理部门经理最后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一份交离司人员作为办理保证金退还和养老金领取手续的凭据,一份由营销部管理岗存档备查。
  (三)领取保证金和养老保险金。营销业务部经理签署意见证明离司人员已交回全部应交钱款和物品以后,离司人员持保证金收据和《个人代理人离司物品缴销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和养老金领取手续。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下列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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