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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1992年第一期国库券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发行1992年第一期国库券的公告
 (1992年3月25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2年第一期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2年第一期国库券(以下简称一期国库券)发行数额为100亿元,期限五年,年利率百分之十点五,当年4月1日起计息,从1997年4月1日起一次偿还,不计复利。二、一期国库券票面种类分为50元、100元和500元共三种。三、一期国库券从1992年4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6月1日起,在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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