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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8号——关于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撤销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8号)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国专发法字[1998]第11号)以及《关于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8]第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1998年已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281家专利代理机构和9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年检,并公布了首批通过年检的227家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一号》)。
  为了维护广大委托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现将被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机构代码:1103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专利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20号9分号
  邮 编:100840
  负责人:黄国勇
  电 话:(010)668461146
  机构代码:11048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北太平庄总参测绘局三处
  邮 编:100088
  负责人:王国权
  电 话:(010)66748175
  机构代码:11101
  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16号
  邮 编:100010
  负责人:金伊燕
  电 话:(010)65249545
  机构代码:11122
  北京市第八专利代理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邮 编:100088
  负责人:张亦华
  电 话:(010)62013388-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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