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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第三、四、五位如无表示内容,均应标注“0”;中资金融机构审批行代码(即第五位数字),如审批行为总行,标注“1”;审批行为分行,标注“2”;审批行为中心支行,标注“3”。
  第六、七、八、九位数字表示金融机构地址代码,采用《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中的地址代码的编码方法。
  第十、十一、十二位数字为金融机构办理许可证的顺序号。每一个金融机构只使用一个序号,同一地区(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地(市)为单位,其他金融机构以省为单位)同一类别的金融机构应连续编号,不能重复或空号。
  新设机构,按照同类机构代码编制方法顺序编制代码;变更的金融机构,仍使用原有代码;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原代码应予注销,不得再使用;若干金融机构合并,只保留负责组建的金融机构的代码;如金融机构的许可证丢失,补发的许可证应重新编码(变更第十、十一、十二位序号),旧代码作废。
  各分行应按照上述方法编制辖内金融机构代码。

  附件2:

人民银行对新闻媒体的公告通知(样式)



          ××报社广告部:
  ××银行××分行原《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中事项变更,现予重新颁发,同意刊登公告。
  1、公告序号:××××号。
  2、公告内容:银行名称、机构代码。
  3、公告规格:×CM××CM。
  请于收到××银行××分行公告材料后10日内见报。

                中国人民银行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中国人民银行:我报社已收到××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公告材料,将于 年 月 日在第 版刊出公告。
  公告序号为××××号。

                           ××报社广告部
                             年 月 日

  附件3: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公告通知(样式)


          ××银行××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你行领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通过××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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