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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按照精干、高效有利党建,有利于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原则,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干部。
  1、院属各单位一般要设立人员精干、相对独立的党群纪检监察办公机构,负责研究所党群、纪检等日常工作。
  2、规模小、干部职数少的单位,党群纪检工作的办事机构可以同业务内容相关的部门,如人事教育工作等合署办公,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其中专职党务干部不得少于一人。
  3、党群工作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综合办公机构,应明确该部门即为本单位党委办公室。主任必须是党员,其任职必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符合条件的,可以任命为党委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机构的正副主任中必须有一名专职负责党务工作。无论何种情况,各单位都必须保留党委办公室的名称和印章。合署办公的单位,群众组织应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关心党务干部的生活
  1、新任党委书记,除参加上岗培训外,要参加专门的党务工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研究所党委每年要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培训。
  2、重视党务干部专业化建设。参照高校党务干部建设的有效作法,通过选调、培养等措施提高党务干部的专业化水平。要创造条件,支持党务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要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到党校学习。党务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要学习理论、学习科技史、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律等知识。
  3、要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在落实管理津贴、研究所绩效津贴的核定中,要充分考虑党务工作的特点,使党务工作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党务工作的开展
  1、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把党校建成我院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基地。在条件具备时,正式筹建中国科学院党校。
  2、在知识创新工程基地建设中,要加强党群活动和文化设施的建设。
  3、院每年拨出一定额度的经费,专款支持党建工作。各研究所要对党的工作经费给予保证,从事业费中专划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不低于人均200元/职工·年)用作研究所党建工作。对于各党支部,也要每年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
  (四)建立党建工作评价激励制度
  1、院党组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全院的党建工作。院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京区党建工作汇报,院党组或党组书记、副书记听取一次各分院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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