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院党组、京区党委每年要向院党组书面报告一次本地区研究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三)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加强研究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作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规范干部任用程序。中层干部任用可由所长提名,也可由党委提名,但都必须经过党政共同商量,组织和人事部门考核,在党委会上集体讨论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任免。没有经过组织和人事部门考核的干部,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中层干部的任用,必须征求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2、拓宽视野,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今后研究所任用中层干部,要逐步建立“公示制度”,通过招聘委员会的评审程序。要建立健全招聘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及有关的任用程序。招聘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党政班子主要成员、业务专家代表、管理专家代表、职工代表。党委书记原则上应作为招聘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主持招聘工作。
3、党委要重视研究所中层干部及管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要通过有计划地安排中层干部进党校培训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
4、党委书记要领导研究所党委做好干部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党委书记可分管人事工作,与所长共同研究制定科技与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规划,制定干部政策,推进人事制度和干部制度的改革。
(四)以党委为主,党政配合,共同抓好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1、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要纳入所长任期责任目标,列为检查、考核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党委书记要与所长共同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的名单,党委书记和所长每年应有1—2次时间讨论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党委要认真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管理、调整等工作。
4、对后备干部,党政领导要及早遴选、培养、教育,并放到适当岗位上锻炼。后备干部培养阶段要提倡双肩挑,多岗锻炼;要创造条件,到地方担任科技副职进行培养。
5、分院党组、京区党委要指导研究所做好后备干部工作。分院党组要对本地区院属单位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四、加强思想宣传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一)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要发挥党政工青妇的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