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已经院党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中心、支撑单位及院属集团公司可参照执行。
院党组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单位贯彻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和党建情况进行检查。在执行过程在有何意见、建议,请告院党组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共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
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
结合当前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要求,在坚持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前提下,针对“三讲”教育中提出的我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近期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提出如下若干实施意见。
一、履行党委基本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我院研究所党委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领导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要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并支持工、青、妇组织和职代会的工作,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名人士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与所长共同领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研究所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保证使用——保证所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支持所长依法行使职权;参与研究所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所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三)监督作用——监督本单位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把握研究所的政治方向,创造和维护研究所安定团结的局面。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党的干部路线,与所长共同搞好科技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后备干部工作。
各研究所党委要增强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保证中心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研究所所长要积极支持党委开展工作,注意依靠和发挥党委的作用推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二、围绕中心任务,有效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参与决策的范围是:研究所中长期发展规划、所长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报告,研究所改革的实施方案及重要措施、研究所重要的规章制度、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科技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研究所重大问题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