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220号 2000年9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能源部联合颁布的《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6)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8)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108)
买受人编号: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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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计量│ │数量│ │要求│ │合同价│ 单价: │合同│ ┃
┃配件)│ │单位│ │ │ │交货│ │格(万├─────┤交货│ ┃
┃名称 │ │ │ │ │ │期 │ │元) │ 总价: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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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 出卖人 ┃
┃ ├─────┬────────────┼────┬─────────┨
┃ │订货单位 │ │供货单位│ ┃
┃ ├─────┼────────────┼────┼─────────┨
┃ │单项工程 │ │通讯地址│ ┃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委托 │ ┃
┃ │ │ │ │ │代理人│ ┃
┃ ├─────┼──┬──────┬──┼────┼──┼───┼──┨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传真 │ ┃
┃ ├─────┼──┼──────┼──┼────┼──┴───┴──┨
┃ │电话 │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 ├─────┼────────────┼────┴─────────┨
┃ │帐号 │ │质量标准: ┃
┠─────┬──┼─────┼───┬───┬────┤质量保证期: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 │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
┃ │ │ │ │方式 │ │验收方式及期限: ┃
┠─────┼──┼─────┼───┼───┼────┤运杂费用承担: ┃
┃交(提)货│ │包装方式 │ │到站 │整车: │包装费用承担: ┃
┃地点 │ │ │ │ │零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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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 ┃
┃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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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鉴(公)证意见: ┃
┃供货│ │解决│,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 ┃
┃厂家│ │方式│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 │ ┃
┃ │ │ │决:(一)提交__仲裁委员会 │ 鉴(公)证机关(章) ┃
┃ │ │ │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 经办人: ┃
┃ │ │ │诉。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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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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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章) │ │此合同一式__份,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鉴(公)证┃
┃ │ │机关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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