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1]34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苏省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1]13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请你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国办函[2000]81号)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