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资财的使用、管理、调拨、增减的审计内容:
1.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
2.各项资产有无盘亏盘盈、报废和削价损失问题;
3.待处理财产损失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弄虚作假,多报或少报财产损失问题;
4.有无化全民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侵占国家财产的问题;
5.借出借入财产有无私自转让或以物易物以及借出借入财产到期末收回或返还问题;
6.有无因官僚主义决策失误或管理松懈而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五、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内容:
1.有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
2.有无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的问题;
3.有无平转议、乱加价、乱涨价、乱收费的问题;
4.有无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钱柜”的问题;
5.有无私分产品、挪用物资、用“白条子”顶库,侵占国家资财的问题;
6.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假公济私的问题;
7.有无违反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任意购买控购商品的问题。
六、企业短期行为的审计内容:
1.有无不遵守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唯利是图,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
2.有无不遵守经济合同规定,损人利己的问题;
3.有无只顾眼前利益,损害企业长远利益的拚设备,拚消耗的行为:
4.有无大量贷款不还及挪用专用基金的行为。
七、企业主管单位特意指定的审计内容:
1.落实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情况;
2.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计划规定指标完成情况;
3.系统内采取的综合平衡协调措施的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四条 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主管单位(干部管理部门)每年度提出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在厂长任职届满前两个月向审计部门提交“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申请书”。
二、审计部门接到“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申请书”后十日内须确定主审人员,并提出有关审计方案。
三、审计方案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主审单位向被审计单位签发“审计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审计的时间、地点、内容、审计组的负责人和成员,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在什么时限内作好那些有关准备工作,准备好那些有关方面的资料等等。
四、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作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有关方面的资料,企业主管单位要负责财产移交的监交工作。财产移交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现值、折旧及其实物形态、技术改造后性能改变的情况,流动资金、专用基金、债权债务、财务收支情况;盈亏等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情况;其他经济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