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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
  二、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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