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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勘界技术规程

  5.3 调查中间线的确定方法
  以有效岸线为基础,根据勘界区海岸具体情况,适当选用附录D中所示方法之一确定调查中间线。

6 调查项目与要求



  海域勘界调查项目包括岸滩调查、浅海调查、浅海底栖生物和岛屿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6.1 岸滩调查
 
 岸滩调查内容有海岸线测量、岸滩地形测量、岸滩(河口)地貌调查、潮间带底质调查及海岸(河口)动态变化调查。
  6.1.1 海岸线测量
  6.1.1.1 仪器设备
  (1)全站仪:测角准确度2″,测距仪测程为3km~10km,测距准确度为(2+2×10-6D)mm。
  (2)高准确度差分GPS定位仪。
  6.1.1.2 测量要求
  (1)海岸线以平均大潮高潮线所形成的实际痕迹线进行测量。海岸线变化不明显的岸段,可在1∶50000地形图上进行修测;海岸线变化较大的岸段,应进行实测。
  (2)海岸线测量时,最大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1.0mm,转折点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6mm。
  (3)与海岸线相连的码头、道头、防波堤、船坞、堰坝及其他建筑物均须测绘。
  (4)当海岸线与其它地物位置发生重叠时,一般不得移动海岸线位置。
  (5)测绘潮差较大的河口岸线时,按平均大潮高潮线测量;在河水影响大于潮汐影响的河口内部地段,则按河水常年水位线测量。
  6.1.2 岸滩地形测量
  包括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碎部测量、干出滩测量、滩涂测量及地形图修测。
  6.1.2.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同本规程6.1.1.1。
  6.1.2.2 一般规定
  (1)测量基准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测量精度
  平面控制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点的中误差小于等于±10cm,高程控制达到四等或等外水准的要求。
  (3)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一般地区小于或等于图上0.8mm,居民区小于或等于图上0.6mm,在隐蔽或施测困难的地区,可放宽50%。
  (4)地形图应进行全面内业检查,且实测检查最少不低于测图工作量的10%。
  (5)控制测量按附录E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3 测量要求
  碎部测量、干出滩及滩涂测量、地形图修测分别按GB17501中的10.2、10.4及10.5要求执行。
  (1)高程注记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为5m,高程点注记至0.1m。
  (2)图式符号
  成果图件编绘图式图例见附录Q。该附录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等要素可参照相关标准。
  (3)制图精度
  图廓边长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1mm,对角线、方里网格线长度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3mm,格网交点的直角坐标位移小于图上±0.6mm。
  6.1.3 岸滩(河口)地貌调查
  6.1.3.1 观测点的选择
  观测点的布点间距原则上为250m,但视地貌和沉积物等变化,可适当调整点距。
  6.1.3.2 地貌调查内容与要求
  (1)内容
  海成地貌和潮间带地貌是调查的重点,其它地貌类型做常规观测,但应注意与其海岸过程的关系。
  (2)观测要求
  1)地貌类型及微地貌形状要素与其它地貌类型在平面和垂直方向上的相互关系、物质组成与岩性、构造的关系。
  2)地貌观测应与水动力分析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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