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是否账券相符。
第十五条 往来款项审计,包括对暂付款和暂存款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往来款项的发生是否真实、合法;
2.确认往来款项的核算是否及时、完整。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了解和评价往来款项的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2.审查往来款项性质、挂账时间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相关明细账及报表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混入税款、罚款、滞纳金、保证金及代企业缴税等问题;
3.审核债权、债务的清理是否及时,对长期挂账款项应进一步追查原因;
4.审查呆账的核销是否真实、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5.逐笔检查大额往来业务,查实单位资金有无被外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有无进行对外投资、私自对外借款的行为,审查有无挪用公款问题;
6.审核借款情况,核查有无越级借款,向同级单位借款,向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借款,有无乱拉资金、物资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福利等问题;
7.抽查部分业务,查阅原始凭证,核查往来款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滥发钱物、套取现金等问题。
第十六条 库存材料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库存材料是否真实、安全;
2.确认库存材料核算是否规范、完整和准确。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了解和评价库存材料的审批、验收、保管、盘点等制度是否存在、有效;
2.抽取部分库材料原始凭证,审查材料购、领、存手续是否完备,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3.将库存材料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进行核对,并进行实物盘点,确认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4.将本期库存材料余额与上年同期数、上年期末数进行比较,分析变动异常的原因;
5.审查库存材料的清理、报废、核销、变价处置等审批手续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审查库存材料变价收入的核算是否及时、完整,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和有效;
2.确认固定资产是否真实;
3.确认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入账,计价是否合理;
4.确认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并有效使用。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评价其是否健全和有效;
2.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使用卡(册)和实物进行核对,审查账、卡(册)、物是否相符;
3.选择重要设备为样本,通过对购销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的审查及与相关设备购置费、基建支出等科目的核对,判断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准确性、入账手续的完备性、入账资产的完整性及入账时间的及时性;
4.审查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暂估入账;正式交付使用后,是否及时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