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水平。“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建设部为加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自1994年开始施行的一项措施,日前又确定了49项工程为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我们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十项新技术的内容做进一步更新,并制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并将这项工作委托协会进行。
制定注重节能与环保的技术经济政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适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如在大中城市禁止使用粘土砖做非承重结构,以保护耕地;再如在大中城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城市环境。在住宅装修中,禁止使用污染物释放量超标的装修材料,以使住宅室内有一个清新洁净的环境。在北方地区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更好的门窗体系和围护结构等。
企业自身的质量保证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要加强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引导企业认真贯彻ISO9000标准。目前我部已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建筑施工专业的《GB/T1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应用指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以及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应用指南》也即将出台,要组织贯标企业认真学习,根据企业实际编制质量手册,加强贯标工作的有效性。
(九)继续做好抗震防灾工作
去年召开了全国抗震工作会,对200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抗震工作进行了部署,就不再重复讲了,这里我就抗震工作的一些情况和今年的重点工作做个简单的介绍。
防灾工作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工程建设、城乡建设质量的重要工作。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对于防灾工作也更加重视。1997年全国人大颁布《
防震减灾法》,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之一,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责任;2000年5月国务院在唐山召开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温家宝副总理提出建立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三大体系,即:地震监测预报体系、震灾预防体系和紧急救援体系;同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震灾预防体系中的责任,通知指出:“抗震设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全过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中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城市规划中关于抗震防灾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有效实施。”通知还明确要求:“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积极推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抗震设防能力。”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都依法加大了抗震防灾工作的力度。我部也于去年7月唐山地震25周年之际召开了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会上俞正声部长做了重要指示、刘志峰副部长做了工作报告。
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要围绕部的中心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做好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特别要抓好两件事:一是明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新的审批工作程序。抗震防灾规划过去一直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之前作为一项专业规划单独审批的,这次按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的要求我们将包括抗震防灾规划在内的多项专项(业)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一并审批,为做好这项工作,审批工作程序必须明确。二是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新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颁布后,各地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新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各地对未按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而未审查的工程一定要严格把关,努力做到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不留死角。
(十)深化企业改革,迎接入世挑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今后,我部对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企业的改革,提高企业适应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最终独立地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