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监管机构逐步健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30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施工图审查机构,共有甲级审查机构187家,乙丙级审查机构389家,审查人员9832人,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已全面施行;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大部分县(县级市)都设有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有各级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047个,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近4万人;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也取得成效,全国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1706个市、县设立了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8776人。这些机构的建立保证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以贯彻强制性标准为主线,建设部组织了多次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及时纠正质量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结构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据11个省市不完全统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422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对17家施工企业1家设计单位进行了降级处理,对6家施工企业、1家设计单位进行了吊销资质的处罚。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工作得到了有力的加强。
(三)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制度的完善和严格的执法,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行为日趋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日益完善,目前,有6773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负责、中介服务、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过去的一年,工程质量状况明显好转。2001年全年未发生因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房屋倒塌事故,新建工程的结构安全基本得到保证。在去年的建设部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的274项工程中,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13项,占4.7%,比1999年的5%有所下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平稳,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得到控制。
(四)改革政策相继出台,企业改革继续深化。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到去年底,通知中有关参加社会养老统筹、提高勘察计收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配套政策都已落实。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本地区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新疆等许多省市在改制政策上有新的突破,为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央所属178家勘察设计单位已完成了管理体制调整,事改企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据不完全统计,施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近300家,上市企业近10家,许多施工企业加大了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的力度,推动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组织结构的形成,促进了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尚不到位,相当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不了解、不掌握、不重视强制性标准,去年执法检查中有近半数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设计文件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现象也十分普遍;住宅工程墙面楼板裂缝、门窗制作安装粗糙、屋面渗漏等质量通病还比较普遍;城市住宅装修中擅自变动承重结构,任意成倍增加楼面荷载等现象普遍,给住宅结构埋下安全隐患;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引起社会关注;勘察质量问题突出,钻孔数量和深度不达标,试验数据失真,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没有制度保证;旁站监理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建筑管理薄弱,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大量存在,近几年的重大质量事故均发生在小城镇或城乡结合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理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企业改革进展还很不平衡,大多数中央所属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尚未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的思路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