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同意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51号)
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让中信证券合肥寿春路证券营业部的请示》(恒证字[2003]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受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证券营业部。
二、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路证券营业部”。
三、请你公司在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下与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的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并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