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研修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下达研修任务,提出研修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审议研修方案,对研修工作评估指导等。
此次国家级研修任务的下达试行引入项目招标机制。各有关培训单位要根据此次研修要求认真制定研修工作方案,我司将组织专家审议,研修方案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承担研修班的资格。
有关省(区、市)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修工作,精心选拔推荐本省参加研修的人员,积极支持各培训单位的研修工作。同时要会同本地基础教育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省承担研修工作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
此次研修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负责制。各培训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研修工作的领导,要组成以院(校)长为组长的研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校内外的协调保障工作。要主动向本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修工作,争取其指导和支持,确保研修任务圆满完成。
九、管理
各培训单位要成立学科专家研修指导组,选好学科研修主持人,负责研修工作;各研修班要配备专职班主任,每天随班作好组织管理工作。
各培训单位要在研修前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新课程实验区进行调查研究,有选择地积累研修案例,掌握新课程实施中教师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培训单位要有效整合省内外优质资源,主动联合其他院校、教研部门和新课程实验区等有关方面的培训力量,汲取和借鉴本地区新课程培训的经验,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模式。
各培训单位要在研修前,发文给培训学员征求对研修工作的建议,并要求学员在参加研修前也进行调研,带着有关案例和问题参加研修。
各研修班要制定详细研修方案和实施计划。
学科研修主持人要向学员宣讲研修方案,专家主讲内容要有讲义或教材,应按要求配备学员学习参考资料。
各培训单位要及时征求学员的学习需求及对研修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对研修计划进行调整。
各培训单位要严格学员管理制度,保证学员安全和出勤率。对累计缺勤1天以上者或严重违纪者,取消研修资格,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部师范司,通知其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
各培训单位要在研修班结束一个月之内,向教育部师范司报送研修情况的综合报告。
十、评估
教育部师范司拟组织评估专家对研修工作进行抽查评估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