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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三)评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报告,候选者可到会答辩。
  (四)主审评审委员负责介绍主审的候选者情况,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评审积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建议名单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三、专业评审组

  第六条 专业评审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组长原则上由专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每届任期两年。专业评审组组成人选分别由挂靠的专业局商院科技奖励管理部门提出,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专业评审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评审组范围内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二)对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
  (三)研究解决本专业评审组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专业评审组评审程序
  (一)受理推荐材料和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要求是:
  《推荐书》内容是否完整、份数是否齐全;被推荐者做出的成果是否为近五年内完成的或显示影响的;推荐单位是否为院直属单位;推荐专家是否为同领域研究员(教授);被推荐个人是否为院直属单位聘任人员;被推荐集体人数是否超过20人;候选人是否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等。
  (二)形式审查通过后,专业评审组应通知候选者提供附件材料3份:
  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主要论著、引用检索证明、引用论著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或高技术产业化:主要论著或研制技术报告、技术应用单位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技术评价证明、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
  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活动:主要论著或研制技术报告、引用检索证明、引用论著复印件或技术应用单位证明材料、社会效益证明。
  候选集体应提供可认定每位主要组成人员突出贡献的材料。
  (三)对不属于本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的候选者,专业评审组应通过院科技奖励管理部门协商转至相关专业评审组。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由专业评审组通知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补充后重新上报,或予以退回。
  (四)对每个候选个人(或集体)指定两位主审评审委员;召开专业评审组全体会议,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须到会答辩;主审评审委员负责介绍主审的候选者情况,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以投票方式确定候选者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五)专业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书面总结1份(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字)、通过初评的候选者材料(《推荐书》15份、附件材料3份和书面评审意见1份)、全部候选者《推荐书》软盘1张送综合计划局(成果专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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