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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本地区(部门)规定的参评分数线。
  2.参加文化艺术外语(古汉语)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1960年以前出生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参加古汉语考试条件人员,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和古汉语:
  ⑴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
  ⑵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晋升正高级职称。
  ⑶获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
  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
  ⑸取得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第二学历,晋升高级职称。
  ⑹参加全国外语水平(WSK)考试,达到当年出国分数线,晋升高级职称。
  ⑺掌握一门少数民族语文,晋升高级职称。
  ⑻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六)计算机水平
  晋升高级职称,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文化艺术计算机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水平考试:
  ⑴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晋升高级职称。
  ⑵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七)继续教育
  1.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应进行专业研修,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工作情况、研究动态及最新成果,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要进修所从事专业的相关课程,达到同等条件人员的要求。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岗位核定
  1.各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应首先核定空余岗位。在部职改部门下达的职称岗位限额内核定出空余岗位,按空余岗位进行等额推荐。空余岗位应在本单位公布。
  2.符合文化部优秀青年人才和优秀海外归国人才条件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其岗位限额专项下达。
  (二)申报与推荐
  1.个人申报:专业人员在符合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业绩、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所在基层部门评议:基层部门根据专业人员德、能、勤、绩情况,对其实际表现和水平能力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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