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68号)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开业。
二、同意你公司调整出资方案,同意郑州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出资。
三、核准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359.38万元人民币。经北京市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京会兴验宇[2003]第12号)验证,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四、核准下列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其出资额:
(一)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二)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三)泰安泰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四)北大德力科技有限公司 7000万元
(五)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六)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418.61万元
(七)西安凡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八)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29.88万元
(九)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1671.06万元
(十)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500万元
(十一)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50万元
(十二)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 189.83万元
五、核准《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章程》。
六、我会对李刚剑,刘月菊、王玉霞、李光、刘杰、高传理、唐庆春、孙艺林8人担任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莹担任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光平担任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稽核总监的任职资格无异议。上述人员须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辞去在其他单位兼任的职务,辞职事宜由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监督执行。如李刚剑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则公司应在开业后半年内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上述高管人员应在公司开业后一年内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