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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0号——停止认证活动的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3年第10号)


  根据《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29号)第三条的规定,责令下列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立即停止认证活动。
  1.广州盖洛普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法人)田施伟(又名田伟、田戴维)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64号都市华庭天怡轩19E座
  2.上海嘉特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优亚士认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法人)马立成
  地址:上海市零陵路585号15D(爱邦大厦)
  3.广州优亚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综岳 邱国城 黄红娇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9号19楼B房(天立大厦)
  4.URS东莞长安办事处,负责人:吴综岳 邱国城 杨耀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盛东路北三巷11号三楼
  5.URS武汉办事处,负责人:彭锦丽(又名张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38-3号同成广场C栋2402室
  6.EQAICC美国EQA国际认证中心,负责人:叶凌
  地址:上海扬浦区江浦路1188号阳明新城第三座3083号
  7.美国EQAICC国际认证中心,负责人:黄桥龙
  地址:武汉市汉口南京路63号金丰大厦10楼1020室
  8.广州益客友技术标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法人)陈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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