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69号)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展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4年7月14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的要求,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并不得签订期限超过资格有效期的受托投资管理协议。
三、你公司如需保持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应在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会提出展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