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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69号)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展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4年7月14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的要求,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并不得签订期限超过资格有效期的受托投资管理协议。
  三、你公司如需保持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应在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会提出展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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