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国统办字[2003]19号)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将参加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由于此次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除了统计局系统外,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涉及范围较广,对先进代表数量和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因此,限定各省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于2003年9月25日前上报国家粮食局调控司。我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后,报送国家统计局。为切实组织好这次纪念活动,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增强粮食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遵守统计法规的自觉性,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粮食统计咨询、服务和监督等功能,更好地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服务。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全国依法统计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以省级单位为主,也可上报成绩突出的市、县级单位。
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1、严格执行《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2、严格依法搜集、审核和检查统计数据,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3、在制定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工作中成绩突出;4、在统计普法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5、积极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在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方面表现突出;6、具有完善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在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在政府统计机构中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2、在统计数据搜集、质量审核和检查中,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于同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3、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依法统计工作,成绩突出;4、在统计立法、执法、普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