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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国粮办调[2003]155号)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03]3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粮食部门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
  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粮食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工作水平。学习要针对当前本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程和粮食供求变化趋势,深入研究和思考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对今后粮食系统内统计以及全社会行业统计工作,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思路。为保证将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各地要为统计人员提供有关学习材料,并要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统计法》的学习,在形式上以自学为主,也可邀请统计专家给予指导。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抓落实,并积极参加学习和讨论。
  二、积极组织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
  各省(区、市)粮食局要积极组织粮食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知识竞赛和征文启事、竞赛题及答题卡均在国家粮食局统计信息网上,请各省(区、市)接到通知后自行下载。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分步骤进行:一是各省(区、市)要抓紧落实和组织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规定交卷时间,并从本省(区、市)参加知识竞赛的答题卡中选取5-10份优秀答卷,于2003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我局调控司,由我局集中送至国家统计局,其余答题卡自行邮寄;二是积极参加有奖征文活动,各省(区、市)粮食局要严格评选,挑选1-2份有奖征文的优秀作品,于2003年11月底前报送我局调控司。为扩大《统计法》学习活动的范围和影响,各地报送我局的优秀答卷的作者应包括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各级(省、市、县)粮食统计人员。要鼓励统计人员踊跃投稿,积极参与有奖征文活动,将粮食统计人员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粮食统计工作的体会、感受展现出来。我们将把各地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的材料和成果作为本年度我局统计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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