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河北宏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单位名称申请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河北宏润
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单位名称申请的函
(国核安函[2003]56号)
河北宏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更名的申请”(宏申字[2003]第13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我局批准你单位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1)12号)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河北宏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许可证条件及活动范围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