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有关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及其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6号公告》(发布日期:2005年6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6月22日)废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3年第1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在此基础上增加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同时对已指定的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加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体为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
指定业务范围及对应的产品实施规则为:CNCA-02C-024摩托车产品、CNCA-02C-025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二号,400020
联系人:雷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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