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106号)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出资额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干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
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分别转让给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