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应予说明:考生在复试时应按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等,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参考。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自定。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报名时间为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上半年两次,或2004年上半年一次,具体时间、报名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考试地点在报考的招生单位。
3.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含听力测试)、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4.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5.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