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盛世延年
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分红保险产品的批复
(保监复[2003]169号 2003年9月15日)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金盛盛世延年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金盛盛世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金盛美满人生附加条款》、《金盛情系生命提前给付附加条款》的产品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金盛盛世延年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金盛盛世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金盛美满人生附加条款》、《金盛情系生命提前给付附加条款》。
二、你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开办上述险种之前,应当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法》第八条规定将有关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32号公告、保监会2001年第6号令及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