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的批复
(保监复[2003]172号 2003年9月17日)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穗信诚[信总字第03--170]号)产品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
二、你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开办该险种之前,应当按照《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有关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32号告、保监会2001年第6号令及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