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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二十期金融债券的函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2001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2001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复[2001]25号)、《关于调增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的批复》(银货政[2001]50号)和《2001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次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品种
  本期金融债券为采用利率招投标方式发行的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
  二、债券情况
  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1年9月19日,起息日2001年9月18日,兑付日2011年9月18日。其间各年的9月18日均为付息日。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采用无利率上下限、有利率标位及相应数量规定、以最高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的招标方式。即债券固定面值,统一利率中标。
  (一)满足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的投标书为有效投标书,否则,为无效投标书。
  (二)投标人可在招标人规定的标位上进行多标位连续投标,最多投20个标位。
  (三)招投标系统按利率由低到高顺次确定有效投标的中标数量。
  1.如有效投标数量超过招标发行数量,投标数量按利率由低到高累加至招标发行总量时截止中标。
  2.如有效投标数量小于或等于招标发行总量,全部中标。
  3.如果在中标标位上的有效投标数量超过所剩招标余量,则该标位上的中标量按该标位有效投标数量加权比例分配。
  (四)招投标系统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按利率由低到高排列,达到中标数量时的利率为中标利率,即为本期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
  (五)各个承销商根据“承销主协议”规定,以中标利率承销其承诺的基本承销额。
  二、承销人
  承销人为与我行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的52家金融机构,由该52家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
  三、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票面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基本承销额度等要素。
  四、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五、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于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传真电话:010-66063303、660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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