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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经纪公司远程出单资格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经纪公司远程出单资格问题的复函 
(保监办函[2003]155号 2003年9月24日)


北京保监办:
  你办《关于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远程出单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京发[2003]2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进行远程出单,有关事宜由双方自主约定。
  二、可参照《关于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设置远程出单点和委托出单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61号)精神,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远程出单的管理,并将受其委托进行远程出单的保险经纪公司报告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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