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活动,为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诚信道德宣传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专栏、专版,利用电视公益广告、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和诚信教育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褒扬先进,惩戒犯罪,警示违规,揭露丑恶。
(三)通过理论研讨、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同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科研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类创建活动,要突出诚信建设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质量宣传日”、“诚信纳税日”、“建设金融安全区”等诚信主题活动。把诚信教育与诚信实践、诚信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中宣部、全国整规办、中央文明办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组织具体工作。中宣部组织有关媒体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活动,并提出宣传方案。全国整规办负责编写《领导干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读本》、《信用知识培训系列教材》,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推动全国信用知识培训工作。
(二)司法部在普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有关法律知识读本,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作为法制和诚信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教育部负责研究确定学生诚信、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组织编写相关宣传教育材料,积极开展诚信的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要加强制度建设,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师队伍诚信教育。
(四)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道德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并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各部门要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研究提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