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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
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整规办发[20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厅、教育厅(教委)、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社会经济生活中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偷逃税费、走私逃汇、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还相当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突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它包括诚信道德和交易信用两个方面,诚信教育是基础,信用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的同时,使市场经济秩序总体上有根本好转。我们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二、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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