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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等产品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开办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等产品的批复
(保监复[2003]175号 2003年9月24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等产品的请示》(新保发[2003]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办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吉庆有余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分红型)、福如东海终身寿险(B款)(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二、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在开办该产品的同时,应在营业场所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第32号公告、保监会2001年第六号令及产品说明书,供消费者查阅。
  四、你公司在签发上述分红产品保单时,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后签字确认。
  附件:1.《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条款、费率及产品说明书》(略)
  2.《吉庆有余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保险条款、费率及产品说明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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