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非典”后余留过氧乙酸处理的公告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非典”后余留过氧乙酸处理的公告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过后,许多居民家庭中储存了未用完的过氧乙酸消毒剂。由于保存不当,已发生多起泄露、烧伤和中毒等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有的群众将过氧乙酸直接倒入下水道腐蚀了管道,也造成了环境污染。为妥善处理居民家庭中的剩余过氧乙酸消毒剂,避免因保存、处理不当带来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公告如下:
  一、对于家中过氧乙酸消毒剂储存量较大的家庭,如果没有其他用途,在自愿的前提下,建议送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回收处理。对于非消毒剂类过氧乙酸(如无消毒产品批准文号的工业用过氧乙酸),建议交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还生产部门用作它用。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接收与贮存当地居民自愿交回的家庭中剩余的过氧乙酸,并按照科学规范进行统一处理;不能统一处理的,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指导或移交处理。
  二、对于家中过氧乙酸消毒剂储存量较小的家庭,如果需要自行处理,可以按1份消毒剂加50份水的比例稀释。在阳台放置1星期后,再倒入下水道。二元包装的过氧乙酸最好分别稀释。稀释过氧乙酸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戴乳胶手套。
  三、家中的过氧乙酸消毒剂也可以在保证安全和有效的情况下继续用于某些物品的消毒,如配制成1000mg/L的过氧乙酸稀释液,可用于非金属餐饮具或冷食瓜果蔬菜的浸泡消毒。拟继续使用的过氧乙酸消毒液应为二元包装的产品,因为一元包装的过氧乙酸不稳定,容易失效。继续在家储存的过氧乙酸消毒剂应严格按说明书存放,特别要注意存放在阴凉、通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四、过氧乙酸属于危险品,不要带上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发生
  意外,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因其腐蚀性强,不要直接倒入下水道,以避免腐蚀管道;也不可将过氧乙酸直接作为垃圾交运,避免对环卫工人的健康造成损害,也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五、如人体和衣物不慎粘染过氧乙酸消毒剂,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否则会烧灼皮肤,损害衣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