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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3日)废止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02]28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委、局)、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中央财政安排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农业部预算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宣传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按年度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择优选定、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部各有关业务司局分工负责本行业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部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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