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
 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
 (1992年8月11日发布,国发〔1992〕44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铁路是国家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我国交通运输的骨干。铁路建设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加快铁路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拓宽铁路建设资金渠道,要积极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以下简称合资铁路)。实践表明,合资铁路是对传统的铁路建设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是深化铁路改革的一条新路。
  合资建设铁路要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在兼顾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分享利益;国家对合资铁路实行特殊运价,并给予其他必要的优惠政策;合资铁路公司要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偿本息和自我积累。目前已经合资建设的铁路也要按国家计委、铁路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逐步规范化。国家计委、铁道部要尽快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合资铁路的发展。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

  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是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广泛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我国铁路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合资铁路,是指铁道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经营的铁路路网干线和重要支线。为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扶持合资铁路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铁路建设是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共同事业。各资建设铁路是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合资建设的铁路要服从国家统一的路网布局,由铁道部统筹规划,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跨地区和地区性的铁路干线及重要的铁路支线,都可以由铁道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单位共同投资建设和经营。
 二、合资铁路可根据国家发展股份制企业的政策,组建规范性的股份公司,负责铁路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解决铁路建设和运营中的有关问题。
 三、合资铁路在兼顾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分享利益。合资铁路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偿本息和自我积累。俣资铁路企业实行“以运为主,发展我种经营”的方针,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