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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全国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企业内部要制订各项费用预算,费用定额,经批准后执行。堵塞各种超支、多支、滥支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开展“双增双节”运动。
 第三十五条 改善进货管理工作。
  (一)收购商品,原则上以销定产。
  (二)加强进货(包括由企业提供的原辅材料)价格的审核。
  (三)制订合理库存定额。
  (四)坚持“适销”、“适量”、“适时”原则,除季产年销的农、副、土特产品,应做到按照出口计划及对外成交合同,合理安排生产加工,按时、按量进货,既不影响履约,又要避免超储积压。
  (五)定期清仓利库。
 第三十六条 组织合理运输。
  (一)尽量做到“四直”(直调、直拔、直装、直卸)一就(就地储存)避免、减少迂回运输。
  (二)做到外地货源合理到站、到港。
  (三)提高仓容利用率。
  (四)根据信用证或有关规定,合理选择运输工具、承运单位和运输路线。
  (五)合理配载,提高车船、集装箱装载能力。
  (六)合理运输包装。
 第三十七条 必须保证及时、安全收汇。
  (一)接到信用证后立即全面审核,在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办理托运。限期打好装运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先交银行预审,在取得提单后即送银行议付。大额或双到期信用证的单据,必须在装船完毕后24小时内交银行议付。
  (二)要切实提高单证质量,建立单证复核制度,大力发展电子计算机操作制单,力求单证正确无误。防止发生因制单不慎而遭国外银行借故拖延付款或拒付。
  (三)业务和财务人员都要关心收汇情况。要定期(一般可按月)对国内外结算资金,特别是国外逾期未收帐款列出清单,落实到人,逐笔催收。收到为止。
 第三十八条 加强进口工作的管理。
  (一)商品进口要做好市场调研,根据国内用户需求,比较选择确定订购对象。
  (二)签订进口合同,必须详细准确地写明品质要求以及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零部件供应、保养维修等条款。
  (三)进口到货要尽速申报商检,发现问题,要协助国内用户于索赔有效期内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无理拒赔,又协商不得解决,可提出仲裁,直至得到合理解决。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从领导到全体职工都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
  (一)企业领导首先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做到:一手抓经营,一手抓质量。
  (二)进行全员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树立问题意识和质量意识,了解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必要性,掌握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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