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国际市场的需求,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合理选择和发展生产、加工基地;
(三)按国际市场要求或出口合同签订进货合同,按质、按量、按时组织进货验收;
(四)研究改进包装装潢;
(五)坚持择优原则,提高谈判、推销技巧和外销合同质量;
(六)做好签约后的进程管理工作,按照出口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对外履约;
(七)进行进、销、存综合平衡,加强出口成本核算;
(八)组织售后服务,收集客户反映,处理理赔、索赔和其它业务纠纷;
(九)组织检查和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和服务质量;
(十)协助、督促供货单位搞好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条 储运质量保证组,由企业储运部门和自属仓库组成,储运部经理任组长,负责做好商品进仓、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保证工作。
(一)进行进仓商品验收质量管理,检查商品进仓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根据商品种类、特性,科学、合理安排仓位,加强商品在库养护管理;
(三)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扣紧船期、车次、航班托运、配载;
(四)正确发货、交运、严格执行出仓复核;
(五)坚持文明装卸,减少和防止货损;
(六)组织合理运输。
第十一条 单证结汇质量保证组,由单证科和财务科两个部门组成,由单证科和财会科长各自负责部门的工作。
(一)加强信用证管理,正确缮制各种单证,并做到清晰、整洁;
(二)快速交单议付,保证及时安全收汇;
(三)检查、催收国内外应收帐款;
(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五)及时支付国外佣金;
(六)督促清仓利库。
第十二条 供货单位全面质量管理组,设于各个供货单位。由公司各业务部有关货源和质监人员负责联系、督促、检查。既是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主要是在企业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下,组建各自单位的质量管理网络;负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进行企业内部质量活动计划协调、组织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章 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出口商品质量
第十三条 出口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对国际市场的适用性。企业对出口商品质量的管理包括:对生产领域产品内在和外观质量形成过程的出口产品质量以及对流通领域商品适销对路和保质养护的出口商品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出口商品供货渠道管理。
(一)逐步扩大建立出口生产质量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质量要求没有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承接出口生产任务。对取得出口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限期改进。在质量问题解决之前不安排生产、不收购产品。限期不能改进,要吊销出口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