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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由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
(1992年7月7日发布,国函〔1992〕79号)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展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发布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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