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站段是铁路运输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独立核算,不是铁路运输企业。(1991年10月9日)
10、地方可否制定惩治偷盗条例
问:地方可否制定惩治偷盗条例?(山东省法制委员会,1991年10月21日)
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规定。凡属于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制定惩治偷盗条例,实际是对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或解释,不能由地方性法规规定。(1991年11月11日)
11、城市规划法第
三十五条中“绿地”的范围包括哪些,对绿地能否占用
问:
城市规划法第
三十五条中“绿地”的范围是什么,能否占用绿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991年11月8日)
答:
城市规划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上述规定中“绿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依照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绿地进行建设。根据
城市规划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规划绿地进行建设的,则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
城市规划法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199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