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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五)

  三、在非涉外纠纷中,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后,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991年9月28日)
  8、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
  问: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每超过一平方米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1991年9月3日)
  答: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提问题应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不应当作出同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1991年10月4日)
  9、铁路运输站段是否是铁路运输企业
  问:铁路法公布以后,对铁路运输站段是否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运输站段不是企业;有的认为,运输站段是没有行政管理权的企业;有的认为,不直接参与运输生产活动的段如生活段、房建段、工程段等是企业;也有的同志认为,运输站段是不是企业,应由铁道部门决定。为此,特请对铁路法七十二条规定的含义作出答复。(铁道部,1991年8月24日)
  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二条第一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企业。铁路法七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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